利好!上海最新發(fā)布:將汽車置換更新補貼范圍擴大至外牌舊車
來源:證券時報網2025-04-12 14:20

上海:進一步加力支持汽車置換更新,補貼范圍擴大至外牌舊車

4月12日電,“上海商務”官微發(fā)布消息稱,為貫徹落實《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2025年加力擴圍實施大規(guī)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發(fā)改環(huán)資〔2025〕13號)和《商務部等8部門辦公廳關于做好2025年汽車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商辦消費函〔2025〕8號)要求,進一步做好2025年本市汽車以舊換新工作,將汽車置換更新補貼范圍擴大至外牌舊車。

補貼范圍和標準

自2025年1月1日(含當日,下同)至2025年12月31日,個人消費者購買10萬元以上(含)(以《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上載明的金額為準)的新能源小客車新車,且在規(guī)定期限內轉讓(不含變更,下同)本人名下在外省市登記的小客車,給予一次性1.5萬元定額補貼。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個人消費者購買10萬元以上(含)(以《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上載明的金額為準)國六b排放標準的燃油小客車新車,且在規(guī)定期限內轉讓本人名下在外省市登記的符合條件的燃油小客車,給予一次性1.3萬元定額補貼。

政策實施期間,每名個人消費者在一個自然年度內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就同一輛新車只能選擇申領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或置換更新補貼一樣。

轉讓車輛是指個人消費者本人名下在外省市登記的舊車,車輛所有權發(fā)生轉移(不含變更),取得有效的《二手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并完成轉讓登記手續(xù)。

新購車輛是指個人消費者購買納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yè)及產品公告》或國家其他相關車型目錄的新能源小客車新車(包括純電動小客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小客車和插電式增程混合動力小客車)或符合國六b排放標準的燃油小客車新車,取得本市汽車銷售機構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xù),取得有效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機動車行駛證》。

汽車排放標準是指生態(tài)環(huán)境部發(fā)布的《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18352系列標準)等新生產汽車排放標準;車輛的排放標準以機動車環(huán)保網公眾查詢平臺或隨申辦新車助手查詢結果為準。

補貼對象

汽車置換更新補貼的申請主體和補貼對象為個人消費者。個人消費者申請補貼,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個人消費者信用狀況良好,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無相關失信記錄。

(二)個人消費者轉讓名下的外牌舊車,應于2025年1月8日之前登記在本人名下,且在本人名下未作為舊車申領過本市其他汽車補貼。外牌舊車轉讓日期應介于2024年7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間,轉讓日期以《二手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其中,購買燃油小客車新車的,其外牌舊車應于2019年6月30日之前完成車輛注冊登記。

(三)個人消費者新車購買日期以本市汽車銷售機構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應當介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之間;新車注冊登記日期以《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載明的注冊登記日期為準,應當介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月10日之間。

(四)在補貼申請審核期間,轉讓車輛不得轉回本人名下,新購車輛應當登記在申請人本人名下。

補貼申請

符合上述條件置換更新購買新能源小客車的個人消費者通過“上海發(fā)展改革”微信公眾號等指定平臺,向市發(fā)展改革委提出補貼申請,簽署《補貼申請承諾書》;符合上述條件置換更新購買燃油小客車的個人消費者通過“上海商務”微信公眾號等指定平臺,向市商務委提出補貼申請,簽署《補貼申請承諾書》。

個人消費者應當于2026年1月10日之前提交補貼申請。如需更改補正相關信息的,應當于2026年1月20日前通過原渠道補充提供相關信息。逾期未提交補貼申請或補正相關申請信息的,不予受理。

后續(xù),將盡快發(fā)布上述政策實施細則,申請通道同步開放,歡迎廣大市民和車主積極申領補貼。

來源:上海商務官微

責任編輯: 梁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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